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台中市街頭塗鴉示範區9/25起開放半年 讓民眾盡情揮灑自由創作

  愛好塗鴉的民眾今後不怕沒有地方發揮了!台中市政府自今(25)日起於復興路四段、樂業路交叉口設置400公尺長的「台中市街頭塗鴉示範區」,將開放並試辦為期半年,以鐵和水泥圍籬構成的自由塗鴉區,讓喜好塗鴉的民眾可以多多利用此處,盡情揮灑、抒發創意,再也不必擔心快樂創作後會被警察取締。


  台中市文化局局長黃國榮於啟用記者會時表示,市民普遍對於塗鴉有種不好的觀感,主因是塗鴉客常將他人的私人產業或公共空間做為自己的創作平台,現在台中市特別規劃出塗鴉示範區,期待以引導的方式推廣「塗雅」的藝術。藉由提供一處合法、多元的開放空間,讓塗鴉客可以盡情展現揮灑創意,使塗鴉文化能以更為藝術化的方式呈現,並廣為大眾所接受,進而成為城市公共藝術中的一部分。


  台中市政府參議廖德淘表示,台中市政府近年致力於市容美化的工作,在市容美化督導會報各局處集思廣益下,各局處提出塗鴉的可行地點,經會勘並徵求轄管單位同意後,選定復興路四段、樂業路的圍籬作為街頭塗鴉示範區。承辦單位已將該區段遭塗鴨的圖文清除並塗上灰色底漆,總長400公尺的示範圍籬開放供塗鴉客運用,只要不違反公序良俗、無不雅或政治性語言、圖案或無造型單純文字,都歡迎愛好塗鴉的民眾善加利用。


  文化局也提醒愛好塗鴉的創作者,「台中市街頭塗鴉示範區」灰色圍籬共400公尺,位於復興路四段、樂業路交叉口,除此處公告為自由塗鴉區外,其他未經公告之非法塗鴉行為,將由權責單位依法嚴格取締科以重罰。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0條規定,將處3千元以下罰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污染地面、池塘、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除要求行為人清除外,另依同法第50條可處1千2佰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


  台中市街頭塗鴉示範區開放時間:自98年9月25日起至99年3月25日止,地點:台中市復興路四段、樂業路灰色圍籬,歡迎民眾自由揮灑,抒發創意。(9/25*6)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9-09-25
  • 點閱次數: 66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