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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第1次會議 蕭副市長:台中縣市無「四光」情形

  內政部今(23)日召開縣市改制直轄市中央籌劃小組第1次會議,由內政部長江宜樺主持,小組委員包括各部會副首長與改制縣市的副縣市長,針對縣市改制作業包括:組織變更、業務調整、人員移撥、財產轉移、自治法規的處理,以及預算編制與執行等進行討論,以期縣市改制能順利於99年12月25日達成。


  今日議程中央關心的議題為,如何防範改制之鄉(鎮、市)發生「錢花光、債借光、人用光、地賣光」的情形,代表台中市出席會議的副市長蕭家旗表示,目前台中縣市保持密切聯繫,未發現有土地買賣異常或預算膨脹的情況。蕭副市長也建議中央注意防範下列事項:避免非必要的村里分割增加基層公職人員的名額、地方是否虛列上級補助款、財產收入是否大幅增加與是否虛列稅收等問題。


  蕭副市長說,台中縣市改制直轄市之後,負擔後增加,如農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款預算經費,原縣市負擔10%,改制直轄市後負擔30%;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補助預算經費,原縣市負擔27.5%~65%,改制後須負擔55%~100%。還有老人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計畫與長期照護十年計畫的自籌經費,原縣市負擔5~10%,改制直轄市後負擔15%。


  另外,有關縣市合併升格所衍生的人民團體組織調整問題,將修正工業團體法及商業團體法第9條為「同1區域內之同業組織同業公會∕同類商業同業公會,以1會為限。但因組織區域之調整而合併者,不在此限。」並增列商業團體法第74條之1:自由職業團體因組織區域之調整而合併者,準用第9條有關之規定,以資因應縣市合併後工、商、自由職業團體之要求分立。(9/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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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9-23
  • 點閱次數: 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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