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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廣告隨便貼易遭裁罰 環保局籲請業者張貼合法廣告通路免受罰

為節省廣告開銷費用,不少心存僥倖的業者隨意於大街小巷路燈桿、電桿、變電箱、電信箱、住家外牆等張貼廣告,嚴重破壞市容景觀;為遏止業者違規行為,台中市環保局依法裁罰基準為每件3,600元。環保局表示,業者隨意張貼違規廣告,繳交罰鍰貼政府,不如改貼於合法廣告通路,市府於各區公所均設有公用廣告欄供民眾付費張貼,大張B4規格為每處每張每星期40元,小張每處每張每星期20元,有意申請者請逕洽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環保局指出,部份心存僥倖的業者,為節省廣告開銷費用,隨意於大街小巷路燈桿、電桿、變電箱、電信箱、住家外牆等張貼廣告,嚴重破壞市容景觀,環保局動員大批人力執行拆除作業,並派員執行取締工作,98年1至2月環保局自行拆除違規廣告物709,623件,市民協助拆除違規廣告秤重換禮?拆除1,668.6公斤違規廣告,告發57件,罰鍰處分81件,停話處分18件。



  違規廣告物中房屋仲介廣告佔96%,交通工具上違規便利貼佔3%,其他如開鎖或包通廣告佔1%,針對佔違規廣告大多數之房屋仲介廣告,如依據廢棄物清理規定,環保局裁罰基準為每件3,600元,為遏止業者違規行為,對於違規仲介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者,亦協請市府地政處協助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查處,可裁罰60,000至300,000元罰鍰。



  環保局呼籲業者採取合法廣告途徑避免受罰,勿因一時方便而遭裁罰。環保局也表示,合法廣告通路眾多,如夾報、報紙、雜誌、收音機、電視、網路、公車車體廣告、便利商店廣告架、路燈桿懸掛羅馬旗及各區公所設置公用廣告欄等。



  其中各區公所原設有117座公用廣告欄提供民眾付費張貼廣告,98年於市府民政處協助下完成增設10座公用廣告欄,已開放各界申請使用,大張B4規格每處每張每星期40元,小張每處每張每星期20元,有意者,可逕洽各區公所提出申請。



  另,環保局設有湖心亭羅馬旗框架可提供商業性廣告付費申請懸掛羅馬旗,依抽籤抽中路段框架組數,每組每月使用費及保證金共計400元,申請者中約建設公司及房仲業佔40%、文教業佔30%、展覽活動佔11%及其他佔19%,顯示業者已逐漸採取合法廣告通路,但仍有部份業者違規隨意張貼廣告,環保局提醒業者從事合法廣告途徑,除可維護市容景觀建立正面形象外,亦可免受罰。(3/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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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09-03-19
  • 點閱次數: 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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