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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10/1開徵,請民眾如期繳納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98年下期營業用汽車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因截止日期10月31日為星期六,繳納期限依法順延至11月2日(星期一)止,請納稅義務人注意並如期繳納稅款。


  地方稅務局也表示,納稅人收到稅單後,除可持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外,還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轉帳繳稅;或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並應自行負擔手續費10元。


  另外,繳納金額若在2萬元以下,自9月27日起至11月2日止,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OK等便利商店繳納,不過須自行負擔6元手續費。


  地方稅務局鼓勵納稅人,可利用稅單上所附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填妥相關資料後寄回稅務局辦理轉帳納稅,俟手續完成後,自下期起就可從約定的金融機構帳戶轉帳繳稅。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使用牌照稅相關事宜,可上稅務局網站(http://www.tctax.gov.tw)查閱,或可就近至稅務局服務櫃檯洽詢,或電話詢問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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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9-21
  • 點閱次數: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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