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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大鵬臨時停車場 4月1日起實施停車收費管理

  台中市「大鵬臨時停車場」自98年4月1日起由市府派員收費管理,收費時間為每日上午8時至22時,收費標準依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之甲類費率每小時20元計時收費(大型車加倍計費),不滿1小時以1小時計算。



  停車時數逾1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1小時部分,如不逾30分鐘者,以半小時計算,如逾30分鐘者,仍以1小時計算收費。小型車如果停於特種車格(如大型車格、機車格、卸貨車格、警備車格、計程車格及身心障礙專用車格等),仍應依公告的收費標準繳納停車費,且不能免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關於得移置及舉發的規定,機車亦同。

收費方式以人工或掌上電腦(PDA)開立停車繳費通知單。



  繳費方式,民眾可於停車30日內(繳費期限)持繳費通知單,到全國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等4家便利超商門市補繳,或至本市公有停車場辦公處(中區自由路2段53號1樓,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08:30~17:30)繳納。民眾若於該停車場停車,請於停車日起5日後,利用上網(網址http://tcparking.tccg.gov.tw)查詢,查詢後依上述繳費方法擇一方式補繳。



  另外,大鵬臨時停車場發售指定區段月票,月票每張每月新台幣1,800元,購買月票時需憑行車執照證件(正本),有意購買者,請逕至市府第二辦公大樓一樓交通處櫃台購買。民眾如有任何停車收費疑義,請逕洽市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洽詢,洽詢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3/28*5)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9-03-28
  • 點閱次數: 3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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