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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市長:只要條件符合 民眾權益不應該因行政行為受損

 針對媒體報導指出:台北縣某罹患重大疾病女童的母親向社會局申請補助,補助卻遲遲未發,憤而將戶籍遷到台中市,結果同樣的申請,補助款14天就下來。台中市長胡志強今(30)日特別感謝市府社會處的盡心,但也特別指出:他不是要和其他縣市比,而是要站在民眾的立場著想,如果民眾的條件沒有問題,那為什麼他們的權益要受損害?



  台中市長胡志強今天召開主管會報時指出,根據報載有一位家有重大傷病兒的母親申請醫療補助,結果遲遲沒有下文;把戶口遷到台中市後,一經申請14天就拿到補助款,為此他要特別感謝社會處的用心。



  他表示,他提這個案例並不是要和別的縣市做比較,做得好不好要和自己比,他記得從三年前開始推動所謂的申請時間計算是從民眾申請日起算,而不是從核可後起算,同仁就很注意這個問題,因此只要民眾的條件符合,民眾的權益就不應該受到損失,他要感謝同仁的努力,做到民眾權益的維護,他也希望各單位都能一起留意,除了醫療補助外,這位媽媽還有沒有其他需要協助的地方?例如醫療上的協助或小朋友就上的協助等。



  胡市長同時指出,市府的措施即使是合法的、依照程序進行的,也應該想到要多與民眾溝通。例如之前就有小攤商指出,可能遭到人家挾怨報復,使得衛生局前往稽查;而大坑風景特定區因為管理辦法通過,可能需要民眾配合一些相關作為,相關單位有沒有事先溝通?



  衛生局長林登圳則表示,上述攤商案件其實是誤會,因為依照相關規定,餐飲業者必須做健康檢查,該名老闆並沒有前往健檢,因此衛生局前往要求時即遭到誤解,以後會要求同仁特別注意說明。



  交通處長溫代欣針對大坑風景區管理辦法過後可能需要民眾配合部分事項,也表示一定會先行溝通說明。(3/30*4)



 

聯絡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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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2009-03-30
  • 點閱次數: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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