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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補助影視業者拍片取景 可望達影片、城市行銷雙贏

 台中市政府為了型塑友善影視環境,日前擬定影視業者拍片取景辦法草案,除了整合本府相關單位全力配合,提供行政支援外,也積極研訂補助影視業者拍片取景辦法,擬給予實質經費補助,以達到影片及城市行銷雙贏之成效。台中市政府影視委員會今天於市府中山廳召開第一次委員會,擔任影視委員會主任委員的台中市長胡志強表示,多部電影都到此拍攝,可見台中各方面都具備堅強的實力。



  第一屆影視委員會成員,除了市府相關單位局處首長之外,還特別外聘五位專家學者,今天出席與會的知名導演王童以及嶺東科技大學教授賴淑玲於委員會議中提供了許多寶貴意見;王導演說,許多導演都喜歡選在台中拍攝,原因就是台中的氣候穩定,飲食、住宿價格平實。另外,王導演也建議市府將景點以偶像劇或紀錄片方式拍攝成集後放置網路,讓影視業者、觀眾更加了解台中特色景點,進而帶動觀光。



  為了使補助影視業者拍片取景辦法更加完善,胡市長提出五點建議:一、協助:盡力給予影視業者拍攝時各項相關協助;二、補助:給予實質經費補助;三、首映:協助舉行首映儀式;四、放映:舉辦公益放映會;五、追溯:政府協助追溯申請補助。希望以實質補助方式形塑友善影視環境,藉以吸引影視業者至本市取景拍片。



  此項辦法審核通過之補助案件,預定每案補助金額以新台幣三百萬元為上限。透過影片與城市行銷的結合,運用影片行銷至全球各地無國界之特性,並且串連產業、創意人才、公司團體的力量,讓整個地球村認識台中市各個特色景點及多元人文風情,間接帶來觀光人潮與龐大商機。(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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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9-04-01
  • 點閱次數: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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