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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清寒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為鼓勵台中市原住民子女向學,促使清寒優秀的原住民學生致力學業,台中市政府特訂定「98年度補助國民中學清寒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受理本(98)年度第一次補助申請。



  民政處表示,這項計畫補助對象為具有原住民身份,設籍台中市三個月以上,現就讀公立國民中學,97學年度第1學期一般學科(學業成績)及藝能學科成績平均在60分以上且家境清寒者得提出申請。



  申請者應檢附1.申請書、2.申請人戶籍謄本正本(三個月內)、3.學生證影本或就讀學校出具的在學證明書、4.學生成績證明單正本或影本(由就讀學校證明影本與正本相符)、5.切結書、6.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就讀學校班級導師填具家庭狀況訪視表、7.郵局帳戶封面影本等相關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如申請獎學金之學生人數超過規定名額時,就學業成績較優者依次發給。另凡申請獎學金學生已領有政府設置之其他獎學金者,依規不予核發。



  這項計畫相關表單請連結至台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tccg.gov.tw,點選上方「便民服務」─「表單下載」─「民政處」─「原住民族事務科」─「98年度補助國民中學清寒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實施計畫、申請表、切結書及注意事項」下載。若有相關疑問,請逕向市府民政處承辦人員洽詢,電話:(04)22289111轉123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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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09-04-04
  • 點閱次數: 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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