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公告招領97年6月至9月,於台中市轄區內所移置佔用公有停車場之車輛,前述車輛經市府依法移置於市府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場(北屯區崇德八路一段99號),請車輛所有權人或權利人依規定自公告日起於規定期限內,向市府交通處辦理認領手續,逾期未認領者,將依法處理。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04)2241-42759或2223-2705詢問。
市府交通處自97年6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移置「車輛未懸掛號牌或懸掛已註銷號牌者」之車輛共計4輛,(車輛未懸掛號牌3輛,移置地點分別為:福音停車場、惠順停車場、干城停車場。車輛懸掛已註銷號牌1輛,移置地點:永興停車場)。
交通處呼籲:前述車輛請車輛所有權人或權利人,自公告日起一個月內攜帶行照、領車人駕照或身分證逕至向市府違規車輛移置保管場辦理認領手續。逾期未認領者,將依據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拍賣,拍賣所得價款繳交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基金專戶。(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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