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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地制法修正案 台中縣市政府共同積極擬訂改制計畫

在台中縣市民眾殷切期盼下,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98年4月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賦予了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法源。台中縣市政府目前正依據新修正通過地制法第7條之1第3項規定:「縣(市)擬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共同擬訂改制計畫,經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台中縣、市政府正積極共同擬訂改制計畫,近日內完成府內覆核程序,提報議會審議,希望縣、市議會能儘快同意,台中縣、市政府將於98年5月中旬會銜將改制計畫陳報內政部。



  台中市政府民政處表示,有關改制計畫如何訂定?那些項目應具列提出?依據新修正通過地制法第7條之2有明確規定,改制計畫應載明事項,包含「改制後之名稱」、「歷史沿革」、「改制前、後行政區域範圍、人口及面積」、「縣原轄鄉(鎮、市)及村改制為區、里,其改制前、後之名稱及其人口、面積」、「標註改制前、後行政界線之地形圖及界線會勘情形」、「改制後對於地方政治、財政、經濟、文化、都會發展、交通之影響分析」、「改制後直轄市議會及直轄市政府所在地」、「原縣(市)、鄉(鎮、市、區)相關機關(構)、學校,於改制後組織變更、業務調整、人員移撥、財產移轉及自治法規處理之規劃」、「原縣(市)、鄉(鎮、市、區)相關機關(構)、學校,於改制後預算編製及執行等事項之規劃原則」、「其他有關改制之事項」等十大項,台中縣、市政府係針對地制法第7條之2規定應載明事項將相關資料及未來規劃因應分析與願景,依規定事項逐項明列,台中縣、市政府已全力以赴,以期早日實現改制直轄市之願景、符合台中縣市民眾之期望。



  台中縣市提送改制計畫陳報內政部的時間表已訂定,目前正依進度進行中,應可於預訂期限內完成各項工作,經議會同意後,將改制計畫依限提報內政部,更期待行政院儘速核定公告改制日期。(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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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09-04-08
  • 點閱次數: 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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