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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坑風景區限制曬衣物  市府交通處:私人空間不在管制內

   有關日前媒體報導大坑風景區限制住家曬衣一事,今(8)日上午交通處於市府召開記者會,說明「本區內不得有曝曬衣物或其他物品等行為」規定的相關辦法。台中市政府交通處處長溫代欣表示,如果是私人空間,就不在這個管制當中。



  溫處長說明,為了維持大坑風景區的景觀與服務品質,在公共空間或公共設施曬衣物等行為是不允許的,會請警察機關協助維護。

  

  大坑風景區管理維護要點第七點第四款明訂「本區內不得有曝曬衣物或其他物品等行為」,是針對風景區內公共空間或公共設施,不得有前述行為。至於土地使用分區劃定為私人空間者,就應該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以維護風景區內的景觀以及公共空間服務品質。



  交通處未來會加強違反該要點相關行為的說明與宣導,並於適當位置豎立規定內容的標誌,以利當地居民和登山遊客遵守,並維護大坑風景區的景觀。(4/8*7)



活動開始日期:2009-4-8  0:0:0

活動結束日期:2009-5-8  0:0:0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2009-04-08
  • 點閱次數: 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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