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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若符合適用住家用稅率者 請儘速申請,以節省稅負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依房屋現值並按所適用稅率課徵之,房屋稅稅率有三種,本市住家用稅率為1.2%;營業用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2%,其中以住家用稅率最低,所負擔的稅額最少。稅務局呼籲納稅人,房屋如果符合住家用稅率,請儘快向轄區稽徵機關申請,以節省稅負。

  

  稅務局也表示,房屋除純供住家使用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外,以下七種情況亦可申請適用:一、供住宅使用者,其自用儲藏室及分攤之公共設施; 二、各營利事業單位附設之員工宿舍及其附設餐廳,與其他部分房屋使用情形有明確界線劃分者;三、供個人計程車及漁船登記之房屋;四、未僱用人員,免辦營業登記之家庭手工藝副業使用之房屋。五、空置未使用之房屋,其使用執照用途為住宅者;六、供立體停車場使用之房屋但未收費者;七、未合於免稅規定之安養中心,專供安養居住使用之房屋;八、魚貨承銷人及魚販,以住家房屋作營業登記,而營業處所在魚市場或消費市場者。



  相關房屋稅規定,歡迎電洽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或上稅務局網站(http://www.tctax.gov.tw)查詢。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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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4-09
  • 點閱次數: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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