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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受災戶重建、修繕補貼 符合規定者可向都發處申辦

  莫拉克颱風受災戶重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至99年8月31日止受理申請、租金補貼至98年11月30日止受理申請,戶籍設臺中市之受災戶,如符合相關規定,請備妥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逕向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處住宅管理科提出申辦。民眾若有任何申辦疑問,請逕洽(04)22289111#1851~1853市府都發處住宅管理科洽詢。


  市府都發處表示,依據內政部公告之「莫拉克颱風受災戶重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租金補貼」,重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之承辦金融機構為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高雄銀行,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及全國各地農漁會信用部。


  重建(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受理期間:自98年9月1日起至99年8月31日止。重建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動撥期間:101年8月31日前撥貸完竣。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期間:自98年8月24日起至98年11月30日止。


  租金補貼受理申請單位:(一)一般地區: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二)災情嚴重地區(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臺南縣、高雄縣、屏東縣、臺東縣):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


  租金補貼申請書取得方式:可逕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web/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9841&Itemid=34),或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免費索取。(9/10*5)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2009-09-10
  • 點閱次數: 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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