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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合併升格初期 人員增加數以不超過1000人為原則

為讓台中縣市合併升格改制計畫順利送入市議會審查,台中市政府今(17)日臨時加開一次市務會議,會中作成決議,包括:各單位若對計畫內容尚有意見,應以書面民政處彙整,暫不更動文字;對進行中或已核定之重大建設工程款負擔比例,請相關單位向中央爭取維持原比例;有關業務移撥部分,也將爭取連同人員、經費一併移撥。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今早在市務會議中指出,台中縣市合併升格是一件偉大的工程,也是全台第一件合併案,同仁有幸參與盛事,請務必全力以赴,讓案子順利通過。有關縣市合併改制計畫經縣市共同召開協調會後大致定案,今天再做一次確認,也請各單位仔細審查,趁送議會前先行修訂。



  針對改制計畫,民政處長沐桂新表示,相關內容已經縣市聯繫會報協調擬訂,有關新市府組織規程部分係先依行政院規定訂定,各單位如有意見,請先以書面意見送民政處彙整,待經議會充分討論再一併納入。



  人事處長林煜焙則指出,有關人事組織系統表部分,也是先依行政院的規定擬訂,目前不宜再做更動,至於各單位所關心的人員編制問題,他只能說每個單位的人員都會增加,但先期以總額不超過1000人為原則。



  財政處長林顯傾也表示,縣市合併改制後,統籌分配款是一個重點問題,如何把餅做大目前仍未可知,但中央單位人員業務移撥,必須注意的是經費是否也一併移撥,尤其是已退休人員享有18%利息的優惠,他希望由中央負擔這筆支出,以免造成新市府的負擔。另外有關重大工程經負擔比例問題,他也特別提出討論,希望已經核定的部分,能依原比例進行,千萬不能在縣市合併後即取消補助。



  蕭副市長則表示,相關問題在擬訂計畫書的同時同仁都已經注意到,未來除在議會審查過程中,相關主管應盡力請議會協助不要做太大更動,若有增修,也希望議會能授權讓市府依權責辦理。



  另外人事處指稱的增加員額總數以不超過1000人為原則,這部分不包括中央移撥的數量;而進行中或已經核定的重大工程經費負擔比例,則請相關單位全力向中央爭取維持原比例,以免造成未來的負擔。(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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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09-04-17
  • 點閱次數: 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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