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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註銷牌照的老舊車輛請勿任意停放 以免被處以高額罰鍰

 常有車主反映車輛早已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因老舊不堪使用,停放巷口等待報廢,卻被稅務局處以罰鍰。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車輛所有人,車輛有老舊不堪使用情形,應將號牌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可別隨意棄置路旁,否則被查獲處,將會被處以高額罰鍰並追補本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車輛老舊不堪使用,應依法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千萬別以為車輛經逕行註銷牌照後,已未課徵使用牌照稅,只要不要將車輛開上路,即無違法,而任意停放路旁,因除公路、街道外,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均屬於公共道路的範圍。



  另,車輛停放路旁也是使用的態樣之一,一旦被查獲,仍會被認定有使用公共道路之事實,而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處以罰鍰並追補本稅。(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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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4-23
  • 點閱次數: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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