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有納稅人詢問,違章房屋又沒有權狀,為何要申報稅籍繳納房屋稅。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換句話說,不管有沒有產權登記,都在課稅範圍之內。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的繳納,只表示納稅義務的履行,千萬不要認為繳了房屋稅就是合法的房屋。
稅務局呼籲提醒房屋所有權人,應該在房屋建造完成之日算起,30日內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局申報稅籍,以免權益受損或因此發生漏稅情事,而遭受處罰。(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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