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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安親班等所開立的費用收據 稅務局:請依規貼印花稅票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補習班、安親班、兒童托育中心、技藝講習班等,雖經各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但是與一般公私立學校性質不同,所開立之普通收據,不是加值型營業稅課稅範圍,與一般營利事業小店戶商號開立的普通收據性質並不相同的,所以不能適用免貼印花稅票之規定。

  

  地方稅務局也提醒補習班、安親班、兒童托育中心、技藝講習班等,在收取學費的時候,別忘了必須按照收費收據金額貼用千分之四的印花稅票,如果漏貼印花稅票,被查獲的話除補貼印花稅票外,還要按所漏印花稅票金額處5至15倍罰鍰,處罰不輕,請務必依照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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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4-27
  • 點閱次數: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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