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自動照相貼紙機(俗稱大頭貼) 免課徵娛樂稅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自動照相貼紙機(俗稱大頭貼),不屬娛樂稅法所指的娛樂設施,可免課徵娛樂稅。

  

  地方稅務局也指出,坊間常見的自動照相貼紙機,非屬娛樂稅法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的課徵範圍,無須課徵娛樂稅。



  但商家如併設置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則其是電動玩具之一種,屬於「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範圍,應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

  

  地方稅務局也提醒提供上述娛樂設施之營業人,請依規定於開業前辦理設立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如未辦登記,經查獲除處以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並補徵所漏稅額,另須按漏稅額處5至10倍罰鍰。 (4/28*6)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5-28
  • 點閱次數: 502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