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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與土地所有權人非同一人或夫妻、直係親屬 不能享有優惠稅率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要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除無出租、無營業及辦竣戶籍登記外,其地上房屋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如果地上房屋的所有權人是兄弟姐妹關係時,不管地上房屋的使用情形為何,一律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也提醒納稅義務人,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是自用住宅用地的5倍,兩者相差4倍以上,所以在辦理不動產登記時,一定要考量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適用的限制,妥善規劃。



納稅人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4/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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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4-28
  • 點閱次數: 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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