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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施放煙火爆竹 維護公共安全與安寧

 為維護公共安全及生活環境的安寧,台中市消防局呼籲,節日慶典時請減少煙火與爆竹的施放,避免製造噪音妨礙居住環境安全與他人睡眠安寧。



有關爆竹煙火施放,消防局表示,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石油煉製工廠、加油站、加氣店、漁船加油站、儲油設備之油槽區、彈藥庫、火藥 庫、可燃性氣體儲槽、公共危險物品與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等地,不得施放爆竹煙火。請民眾減少施放煙火與爆竹的機會,並注意施放場地周圍環 境安全。



消防局指出,依台中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第3、4、5、6條規定略以:「本市區外保安林禁止施放高空煙火及飛行類、升 空類之一般爆竹煙火,但經本府專案許可者,不在此限;每日零時至六時不得施放高空煙火及飛行類、升空類之一般爆竹煙火,但經本府專案許可者,不在此限;施 放一般爆竹煙火達中央主管機關所訂管制量以上者,應經本府專案許可。」



為維護公共安全及民眾生活環境的安寧,消防局除持續加強宣導及 查察取締,另協請民政處持續推動中市寺廟移風易俗觀念,於各種民俗活動時減少使用爆竹煙火;請民眾減少使用爆竹煙火,並應遵守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本市爆竹 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之規範,以期藉由政府整體力量共同維護公共安全。(4/28*5)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9-04-28
  • 點閱次數: 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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