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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所得補助方案 第二階段放寬申請資格

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第二階段已於4月1日啟動,補助期間由4月1日到12月31日止,為期9個月,預計分3次發放;申請資格放寬不排除低收入戶。另為因應失業問題,將97年度應參加勞保天數由原須連續加保6個月不可中斷,修正為97年全年度加保天數累計達183日即可。



台中市政府社會處副處長利坤明指出,第二階段仍採取主動篩選通知方式,但為避免顯屬非低所得之爭議,已將具有特殊身分者排除,如公司行號負責人、教職人 員、軍公教退休人員、職業軍人、鄉鎮市民代表等;另內政部在第二階段申請書增列「關心您」調查表,希望透過此方案也可進一步了解申請人家庭狀況,是否有需 要協助之處。



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第二階段將由里幹事親自送達,收件人可能是本人、家人、同戶人口或大樓管理人員,請市民務必留意於收到 申請書後,填妥資料、備齊文件向各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申請期限至6月1日截止,逾期將不再受理申請,審核通過者第一次撥款預計為98年4月30日。



社會處提醒,符合補助資格的民眾,如為扣押戶請檢附法院通知函或強制執行公文,以利開立支票寄送,若為警示帳戶,則請另附警示戶之證明文件;倘無配合入 帳銀行的帳戶,請民眾要另行開戶,以利中央核撥補助款匯入申請人個人帳戶。民眾接獲申請書後,如有相關疑問或怕是騙集團手法,可向該里里幹事、區公所社建 課,或台中市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查詢,電話:22272139轉608、699。(4/29*5)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9-04-29
  • 點閱次數: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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