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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寄存送達為合法送達 依規無法免除滯納金

     台中市地方稅務提醒民眾,收到稅單寄存送達通知書,請務必前往郵局領取並如期繳納,避免欠稅被強制執行。地方稅務局長呂清海也提醒民眾,使用牌 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若未收到稅單請主動聯絡稅務局或監理站(所)補發,為避免漏失或忘記繳納,可向稅務局申請以轉帳方式繳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收到行政執行處之傳繳通知後,主張未收到稅單,要求僅補繳本稅免加徵滯納金。經稅務局查察發現,郵差因民眾不在家而無人簽收稅單,遂寄存於郵局,此為合法送達取證方式之一,依規定無法免除滯納金。



提醒民眾,住居所門首或信箱中,如貼有郵局寄存送達通知單時,務必前往領取並如期繳納稅款;如未領取,寄存於郵局之稅單已屬合法送達,超過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者,除需繳納本稅外還要繳納15%的滯納金,並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 (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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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4-30
  • 點閱次數: 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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