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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訴訟及生活補助 協助勞工爭取權益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日前公布勞工立即扶助的訴訟補助及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補助,其實台中市政府自92年即已訂定「台中市勞工訴訟及生活補助要點」提供勞工訴訟及生活補助,希望能協助勞工爭取權益並暫時安頓生活。



凡勞工提供勞務所在地在本市,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且勞資爭議發生時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年以上,因非自願離職或雇主因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終止契約、或 因遭遇職業災害致傷病、殘廢或死亡,且未依勞動基準法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經本府協調或調解不成立,導致權益受損者,或者事業單位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勞 工,依該法向事業單位提出損害賠償或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而涉訟者,可向本府勞工處申請訴訟補助。



日前更放寬申請期限,自調解不成立或委員會審定後,由6個月放寬為5年,為考量勞工以司法途徑解決勞資爭議之訴訟時效,並保障勞工訴訟補助權益。另外,針對生活補助,若為非自願性離職且未領取失業給付,可向本府申請生活補助。



近來因景氣因素,台中市勞資爭議案件有增加的情形,今年1至4月份就有837件,而協調、調解成立者通常不超過半數,多數的勞工可能需循司法途徑尋求解 決。如符合規定,有需要的勞工均可向勞工處洽詢。若本市非自願離職勞工有訴訟補助之相關疑義,或勞工朋友、事業單位有相關法令問題,可洽台中市政府勞工 處,電話:04-2229-1730。(5/6*7)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09-05-06
  • 點閱次數: 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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