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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獎勵民間綠建築改善 即日起受理申請至5/31止

 為鼓勵及推動全民參與綠建築運動,內政部自94年起,每年均編列預算獎勵民間進行綠建築改善,以落實綠建築政策,為地球環保盡一份心力。台中市政府都市 發展處表示,今(98)年度中央編列經費約1700萬元,有意申請獎勵者請在5月31日前備妥相關資料,向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提出申請,詳細規定可逕至 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下載。



都發處指出,依據內政部獎勵民間綠建築改善示範作業要點規定, 適用獎助對象為已立案的各級私立學校、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建築物、私有辦公類建築物、已立案的私立社會福利機構等4類。每一申請案獎助金額最高不超過 該建築物綠建築改善工程經費的49%且不高於200萬元,最低不少於25萬元。上述4類建築物可申請獎勵的改善項目包括:1.建築生態保護、2.建築節約 能源、3.建築廢棄物減量、4.建築室內健康環境。



此外,若申請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優先考量予以獎勵:1.綠建材使用率達室 內裝修材料及樓地板面材料總面積60%以上者。2.設置雨水貯留利用系統,其雨水貯留利用率達8%以上者。3.設置生活雜排水回收利用系統,其生活雜排水 回收再利用率達40%以上者。上述情形的工程經費得包含設計監造、硬體建設及展示設施架設費用,但不包括後續維護費用。



都發處提醒, 今年中央編列1700萬元經費,有意申請獎勵的案件請於5月31日以前備妥申請書及改善計畫圖說,向內政部營建署委託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提出申請 (電話:02-86676398分機133陳小姐)。詳細規定可逕至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下載。



所謂綠建築,是指在建築生命週期中(指由建材生產到建築物規劃、設計、施工、使用、管理及拆除的一系列過程),消耗最少地球資源,使用最少能源及製造最少廢棄物的建築物。簡言之,綠建築就是生態、節能、減廢、健康的建築。(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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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9-05-15
  • 點閱次數: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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