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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玩飛盤不慎傷眼  議員要求專案報告

        台中市黎明國小某班學生於4月14日體育課時不慎遭同校同學丟擲的飛盤誤傷眼部,造成目前視力受損,雙方家長因賠償事宜至今仍未達成共 識,引起議員的不滿,認為市府教育處未善盡協調之責,要求於下周一針對本案處理情況報告。市府教育處則表示,本案自發生後,學校即立刻依程序緊急送醫並通 報,後續也赴受傷學生家中慰問,但因家長要求賠償的數額太大,且還沒有明確證據證明學童視力不會恢復,因此還未達成共識,並非教育處沒有處理。



台中市議員陳福文今(15)日於市議會專案報告後提出臨時動議,指稱台中市黎明國小於4月14日發生學童在體育課中被飛盤擲中眼睛,造成視力從1.2降到0.4,但教育處卻似乎沒有關心聞問,要求教育於下周一(18日)針對本案處理情況進行報告,否則將追究失職之責。



針對此案,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長呂岸霖指出,此事純粹是意外。據當時目擊學生表示,4月14日早上上體育課時,有位同學在玩飛盤,有位同學突然竄出,飛盤 打到同學身上反彈,不料竟射中另一名同學的眼睛,學校獲悉後立即將學生送醫,也依程序通報,後續也前往學生家中慰問,並沒有不加聞問的情況。



而目前的情況是:受傷學生的家長指稱其子的視力從原本的1.2變成0.4,可能無法恢復,是嚴重的傷害,因此要求對方家長應負責為其子投保600萬元的終身險,另外在其子30歲前還要再加保醫療險,讓對方家長無法接受。



他表示,此案發生後學校一直積極在協助溝通協調,對方家長也不是不願賠償,但至今並無證據證明受傷學生的視力不會恢復,再加上所要求的各項保險讓其覺得 不合理,所以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教育處能做的也是持續協助協調,告知雙方家長可透過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幫忙,同時要求各校加強安全宣導,如仍無結果,最 後只好以法律程序解決,絕沒有不處理或不關心的情況。(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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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09-05-15
  • 點閱次數: 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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