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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公寓大廈管委會補助 即日起至12/10止受理申請

台中市政府為鼓勵轄內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以加強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特訂定「台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辦法」,符合條件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依規定程序向市府都市發展處申請。



都發處表示,凡95年6月5日後向中市各區公所完成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的管理委員會,而且於84年6月28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 照的公寓大廈;或98年3月23日本辦法修訂後,向中市各區公所完成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的管理委員會,且其使用執照申請日期在93年1月2日前的公寓大 廈,可依規定程序向市府提出申請。



都發處指出,實際補助的金額則依社區戶數不同而有差異:1.總戶數50戶以下者補助5000元、 2.總戶數51戶至100戶者補助10000元、2.總戶數101戶至150者補助15000元、3.總戶數151戶至500者補助20000元,4.總 戶數501戶至1000戶者補助22000元整,5.總戶數101戶以上者補助25000元整。



符合條件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至市府網站「都市發展處-住宅管理科-台中市公寓大廈相關法規及表單下載(http://work.tccg.gov.tw/tenementAction.do?item=intro)」網頁查詢下載申請書,

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市府提出申請。此次公告申請的截止日期為今(98)年12月10日,市府接到申請後將由都市發展處住宅管理科依規辦理,至額度用完止,符合條件者請儘速向市府提出申請。(5/16*5)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09-05-16
  • 點閱次數: 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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