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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6月起展開印花稅查核 請業者依規貼用印花稅票以免受罰

 為有效防杜逃漏印花稅以健全稅制,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將自6月1日起全面展開印花稅逃漏查核工作。地方稅務局指出,今年度查核對象將針對轄區內電力供應、 用水供應、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機電工程、景觀工程、環境保護工程、建築裝潢、廣告、汽車貨運業、建築服務、清潔服務、廢棄物處理、旅館業、洗衣業及補習 班(含未經立案許可而開班授課者)、學前教育、醫院診所等都在查核之列。



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是憑證稅,包括承攬、買賣等合約,及 銀錢收據都要課徵印花稅。銀錢收據於開立時,立據人需按每件金額千分之四貼用印花稅票,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立約人或立據人應按每件金 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為新台幣12元。



為落實愛心辦稅,地方稅務局提醒相關業者務必盡快就近5年(94至 98年)各項應稅憑證及合約(如銀錢收據、承攬契據、不動產移轉合等)自行檢查貼用印花稅票情形,或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自動補繳稅款,如查獲漏貼或貼用不足 額或銷花不合規定等情形,除須補貼印花稅票外,還要依漏貼印花稅票金額處5至15倍之罰鍰。



一般常見的印花稅逃漏稅手法,大都屬於應貼未貼印花稅票,或少貼、撕下重貼已經用過的舊印花稅票,或使用偽照的印花稅票等。地方稅務局特別籲請業者務必依照規定貼用印花稅票,以免不符規定遭受處罰。



另,納稅人所書立應稅憑證甚多時,為免逐筆註銷印花稅票之不便或漏貼之風險,建議可向地方稅務局及所屬分局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以資便捷。如果納稅人對印花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洽詢。(5/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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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5-19
  • 點閱次數: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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