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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編列800萬經費 補助民眾改善廣告物

   為了美化市容、創造乾淨的街道,台中市政府自89年起陸續整頓市區內台中港路、中清路等多條路段的廣告物,至今已改善廣告物約4000面以上,成績斐然。都市發展處表示,為鼓勵民眾配合改善廣告物,今(98)年度編列800萬元預算,以補助的方式提高民眾改善意願。



市府都發處自89年起陸續整頓市區內台中港路、中清路、大雅路及中正路等多條路段的廣告物,已改善廣告物約4000面以上。另外95年12月起,都發處 再度執行「招牌塑身總動員」專案,且以經濟活動最為熱絡招牌設置較為凌亂的十大商區優先取締,其中又以廣告物違規狀況最為嚴重的一中街商圈附近道路,列為 第一期執行對象。



都發處表示,目前已分別完成育才街、雙十路一段(太平路至育才北路)、育才北路(雙十路一段至三民路三段)、三民路 三段兩側(太平路至育才北路)及太平路建築物(三民路至雙十路間)的廣告物整頓作業,共計拆除417面廣告物,修改168面廣告物。今年編列200萬預算 經費,執行一中街(育才北街至太平路)約200多面的廣告物改善。



市容的改善需要投入相當大的人力與經費,市府都發處除了以分期分區的方式進行外,今(98)年度亦編列了800萬元預算,以補助方式提高民眾配合改善的意願。



都發處指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其中以戶或營業場所為單位,同意人數達2/3以上者,得申請市府核定為廣告物整齊化街區:1.具有完整街廓、2.面臨都 市計畫道路兩側,長度達100公尺以上或長度達50公尺以上且起迄點具明顯界限、3.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組織並向市府完成報備程序的公寓大廈面臨 計劃道路部分。



補助以每一營業單位正面式及側懸式各一面或樹立廣告物一座為限,補助額度依實際製作費用核計,每面(座)不得超過新臺 幣15000元;舊有廣告物修改者每面(座)不得超過3000元,相關詳細規定及表格文件可至市府廣告物專區 (http://zoning.tccg.gov.tw/ad)參閱,或電洽04-22289111轉1831-1835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5 /19*5)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9-05-19
  • 點閱次數: 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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