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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如變更通訊地址 請記得通知稅捐機關更改

每年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時,常有民眾反應未收到稅單,衍生後續困擾。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如有新購買房地或搬遷新址的情形,請隨時通知土地或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更改稅單投遞地址。



民眾在申報契稅及土地增值稅時,申報書填寫的地址一般都是原居住地址或戶籍地,等辦妥產權登記後搬遷至新買房屋居住時,常疏忽未通知稅捐機關即時更改通訊地址,以致發生稅單或公文書無法送達的情形。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通訊地址已更改,可利用稅單背面之「地址更正欄」,詳實填寫新址後,對摺訂好,免貼郵票直接投入郵筒;或逕上稅務局網站 (http://www.tctax.gov.tw)線上申辦,稅捐機關會立即變更地址,下年度房屋稅、地價稅稅單就會按新址順利送達您府上。(5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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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5-27
  • 點閱次數: 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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