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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所有權人如在頂樓增建建築物 依規都要課徵房屋稅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都要課徵房屋稅,因此建物所有權人如果在頂樓增建建築物,要記得在增建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設籍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稅務局清查房屋稅時,常發現有屋主為有效利用房屋室內外空間,在建物頂樓增建房屋或搭蓋設有頂蓋、圍牆及門窗之建築物,也有為了遮陽防雨而在頂樓搭建屋頂棚架後,再加裝窗戶或以鐵皮圍用者。



這類頂樓增建的建物,因都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查詢。(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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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5-30
  • 點閱次數: 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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