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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集合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 市府委託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協助辦理

   台中市政府為建置更完善的無障礙生活環境,委託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協助辦理輔導集合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另外,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便利商店列入應設置無障礙設施範圍,將於今(98)年6月底開始清查便利商店無障礙設施設置情形,倘有未符合規定者再依規定函請改善,各便利商店業者可自行檢視營業場所是否符合規定。



  都市發展處表示,設置項目及規範可參考「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相關資料已上傳至「台中市政府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網站」(http://rene.tccg.gov.tw/)最新消息項下,民眾可利用網路下載參考改善,期望能共同建立完善之無障疑生活環境。



  都發處指出,高齡化社會的來臨,無障礙生活環境更顯其重要性,依內政部統計截至今(98)年3月底,全國高齡者人口已超過241萬,占總人口數10.48%,無障礙設施除考量高齡者使用外,也方便各類行動不便者之使用,對象可包括身障者、孕婦、小孩、提重物者及暫時性傷病者皆可通行和使用。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及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170條規定,85年11月27日前領得建造執照集合住宅屬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之場所,而市府曾調查過各社區設置情形及問題,發現缺乏專業人員協助規劃及經費支出問題佔最大宗。



  為解決前述問題,市府委託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協助為各社區免費提出改善規劃方案,各社區如有需要可電洽該公會辦理(04-22221991分機22洪小姐或分機15賴先生);另為減輕各社區財務上的負擔,市府另訂定補助辦法,可依「台中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費用補助辦法」申請經費補助,該補助對象及條件限制可逕上市府都市發展處首頁(http://work.tccg.gov.tw/indexAction.do?item=news)最新消息查閱下載,各社區可多加利用,期望共同建立無障疑的生活環境。(6/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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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發布日期: 2009-06-16
  • 點閱次數: 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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