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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任意遷出者 地方稅務局:依規地價稅將被補稅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呼籲民眾,戶籍不可任意變更,否則被清查到不但要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而且還要被補徵自遷出之次年期起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稅率(約為自用稅率的5倍)的差額稅款。



  地方稅務局指出,每年地價稅清查最常見的補稅案件是原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的土地,因戶籍遷出而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稅務局強調,自用住宅用地指的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如原適用優惠稅率之設籍人已將戶籍遷出,便與規定不符,將無法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因此,特別呼籲民眾,戶籍不可任意變更,否則縱使地上房屋仍供自住或提供家屬居住,也不符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別讓自身權益睡著了,如有符合減免要件的土地,應儘早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納稅人如仍有疑問,可以直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6/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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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6-20
  • 點閱次數: 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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