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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被拍賣  請於收到通知函之次日起30日內申請不課徵增值稅

林小姐來電詢問,農業用地被法院拍賣,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被法院拍賣,且拍定人為自然人,土地所有權人或拍定人應於收到稽徵機關輔導通知函之次日起30日內檢附農業使用證明等資料,提出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時,當事人要特別注意申請期限,可在拍賣後立即主動向稅務局提出申請,以免逾期而讓自己權益睡著了。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6/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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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6-22
  • 點閱次數: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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