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私立幼稚園受贈土地 地方稅務局:無免徵土地增值稅之適用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私人捐贈土地供私立學校使用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但必須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三、捐贈者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



  地方稅務局指出,所稱「依法設立私立學校」是指依私立學校法規定,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設立的各級、各類私立學校。而財團法人私立××幼稚園,是依幼稚園教育法核准設立,並非依私立學校法所核准設立,因此其受贈之土地無法免徵土地增值稅。(6/23*5)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6-23
  • 點閱次數: 455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