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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逾期未繳納者 稅務局:可由取得所有權人申請代繳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移轉,為避免原土地所有權人藉故不繳土地增值稅,致無法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而影響權利人之權利,納稅義務人如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也就是過了繳納期間,權利人即可向稽徵機關申請代繳。如得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負責代為繳納。



  地方稅務局也提醒民眾,權利人若要向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代繳,最好利用銀行轉帳、支票等方式繳款,盡量不要用現金繳納。如果以後爭執即可證明稅款確係由權利人代繳,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有任何疑問,請洽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6/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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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6-26
  • 點閱次數: 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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