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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民眾飲食健康 衛生局籲請餐飲業者應正確使用油炸油

  針對台北縣政府消保官到知名連鎖速食業餐廳調查,發現業者每天濾油,沒有天天換油乙事,衛生署要求業者正確使用油炸油,以確保民眾飲食健康。台中市衛生局已將餐飲業之油炸油列為餐飲衛生稽查重點,業者如有使用劣變油脂之情事者,衛生局將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規定予以限期改善,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添加於油炸油內之抗氧化劑,不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者,將被處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中市衛生局表示,長時間油炸食物之餐飲業者,應選用穩定度高之油炸油,其於靜置冷卻期間,應有良好之防護措施,以避免油炸油脂快速氧化。如,將油炸油置於陰涼乾燥且無日光直射之處、遠離熱源(如:瓦斯爐、油炸鍋、蒸鍋等),用畢後立即蓋緊瓶(桶)蓋等。



  衛生局也呼籲餐飲業者正確使用油炸油,為防止油炸油脂快速氧化,業者於烹飪食物時,應避免不必要之加熱。油炸過程中,應隨時把油炸過程產生之懸浮物質或沉澱之油渣予以去除,並將油炸油以有效方法過濾,以減緩氧化之速度。



  衛生局也指出,當油炸油品質達於下列任一狀況時,可以確認已劣化至不可再使用之程度,應全部予以更新。(一)發煙點溫度低於攝氏170度時(亦即油炸油於低溫時即已冒煙)。(二)油炸油色深且又粘漬,泡沫多、大有顯著異味且泡沫面積超過油炸鍋二分之一以上者。(三)酸價超過2.5時(須送驗得知)。(四)油炸油內之極性物質含量達25%以上者(須送驗得知)。



  中市衛生局除已加強稽查本市速食業及相關油炸食品業之油質,也呼籲本市食品業者應本著民眾健康第一之精神,遵守以上規定,以免受罰。如有疑義,可逕洽中市衛生局服務專線04-23801127洽詢。(6/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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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09-06-29
  • 點閱次數: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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