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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辦理售票或收費畢業舞會、演唱會 稅務局:依規須徵娛樂稅

  鳳凰花開、驪歌響起,一年一度的畢業典禮即將來臨,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您,辦理售票或收取費用「畢業舞會或演唱會」之學生團體,應於舉辦前向稅務局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



  充滿欣喜及帶點感傷的畢業典禮即將來臨,許多學校在這特別的日子裡,紛紛在校園內舉辦許多精采的「畢業舞會或演唱會」,藉此紓緩一下課業壓力。地方稅務局表示,從事正當課外活動,並留下美好的回憶,可是在曼妙舞姿,伴隨著柔美音樂時,若因一時忘了事先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稅臨時公演報繳手續,將被處新台幣1仟5佰元以上1萬5仟元以下罰鍰。



  稅務局指出活動演出內容如符合「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之獎勵範圍,舉辦前可檢附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核發之認可文件,向稅務局申請減半課徵娛樂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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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09-06-30
  • 點閱次數: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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