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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陳會期間,環保局籲請參與相關活動者請共同維護環境清靜、整潔

  第四次江陳會即將在台中市舉行,胡市長於昨(17)日特召開記者會懇請拜託舉辦活動的朋友,共同維護環境清潔及遵守噪音管制規定,尤其每晚10時以後,希望體諒台中市民的作息需求,協助維持台中市清靜、安靜與乾淨的環境。


  依照胡市長指示,台中市環境保護局將於12月20日民眾遊行路線、晚會會場、及江陳會期間會場週邊,廣設垃圾桶與垃圾子車,並定時清運,請民眾多加利用。


  遊行路線設置垃圾子車地點共10處,包括:中港路與民權路口、中港路與忠明路口、中港路與大墩路口、大墩路與公益路口、大墩路與五權西路口、安和路協和國小門口、安和路與中港路口、黎明路與朝馬三街、黎明路與市政路口、黎明路與大墩十一街口,晚會會場提供垃圾子車9部,分別位於惠文路與大墩十街口、惠文路與向上路二段、大墩十街停車場旁、向上路二段中華電信公司側門。


  另,江陳會場地周邊共設置16部垃圾子車、12個資源回收桶及12 個廚餘桶,分別位於安和路129號、福華停車場、西屯路三段89-2號、大東樹脂廠、中港路三段90-6號、中港路三段77-1號。台中市環保局除提供服務外,也呼籲民眾善盡環境維護責任,如有污染環境行為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辦理。


  台中市環保局也將依法執行管制噪音以維護安寧,依照噪音管制標準規定,遊行路線、晚會及江陳會地點周圍,均屬於第二類噪音管制區,各型宣傳車、手提擴音器及晚會會場擴音器等,依其管制時段標準應符合其管制音量,以維護市民的生活安寧。


  台中市環保局也特別籲請舉辦活動的朋友,遵守噪音管制標準第七條第二類管制區日間75分貝(上午6時至晚上8時)、晚間60 分貝(晚上8時至10時)、夜間50分貝(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標準。


  針對移動性擴音設施,如行駛、移動中的各型宣傳車進行音量量測,主要以其通過時測得之最大音量為準,對於固定或停止移動之擴音設施,包括停止移動的各型宣傳車、晚會會場擴音器等,則連續量測二分鐘,以其平均音量作為裁處依據,活動期間台中市環保局亦會依照民眾檢舉,機動派員檢測,超過管制標準者,將依法要求改善,未於時間內改善,將依照噪音管制法第15條第1項第4款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分。


  台中市環保局也再次懇託舉辦活動的單位及負責人,務必降低噪音音量,以免干擾民眾日常生活。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
  • 發布日期: 2009-12-18
  • 點閱次數: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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