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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元以下行政執行滯納稅款 稅務局:可至便利商店繳納

  為便利因滯欠小額欠稅而受強制執行之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對於滯欠金額在2萬元以下執行案件,民眾可持催繳通知單,於期限內至全省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但須自行負擔每筆手續費6元。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便利商店代收2萬元以下之行政執行滯納稅款,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外字牌除外)、印花稅、契稅、娛樂稅、營業稅及綜合所得稅等9種稅目。



  為保障個人權益,地方稅務局也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到便利商店繳稅時,記得將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催繳通知單等資料,保存5年備查。



  民眾若有其它稅務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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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10-04-26
  • 點閱次數: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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