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中市七期最大利機 台中市大都會地標廣場今起正式對外招商

總價值超過百億元,面積約計3公頃,基地位於寸土寸金之台中市七期(西屯區)惠民段25-1地號(台中港路、河南路、市政北七路及朝富路四條道路所圍繞街廓;原台中國際會展中心BOT案基地)之「台中市大都會地標廣場」,今(3)日起正式對外招商,受理申請期間為2個月(98年9月2日前截止受理),市府歡迎有意願投資之廠商備標共襄盛舉。



  今(3)日「台中市大都會地標廣場」促進民間投資開發與經營管理計畫BOT案招商記者會,承辦單位市府經濟發展處長朱蕙蘭,與地政處長曾國鈞、都市發展處副處長劉應榮均表示,「台中市大都會地標廣場」基地座落本市中港路重要交通路網,深具發展潛力,加上土地權屬為本市市有重劃區抵費地,權屬單純且交通便利,歡迎廠商踴躍參與。



  經發處長朱蕙蘭表示,市府原規劃台中國際會展中心 BOT案基地終止契約,經審慎重新檢討後,基地以既有都市計畫現況經貿展演用地約3公頃重新規劃,發展定位以國際多功能會議中心為主題辦理,並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續為辦理,未來將以資格審查、綜合評審及價格標等三階段方式辦理公告招商,名稱定位為「台中市大都會地標廣場」促進民間投資開發與經營管理計畫BOT案。



  朱處長也說,會將該案命名為「台中市大都會地標廣場」,是來自地政處曾處長的建議;曾處長表示,因該基地鄰近台中大都會歌劇院,所以以之命名,希望給予它新的目標,成為台中市的重要核心,代表台中市的重要地標。



  朱處長也指出,本案於使用規範上將依台中市新市政中心細部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要點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不得提供作為住宅使用。本計畫不同處於最大開發量體為建蔽率40%、容積率250%;且須符合規範為:1、應開發有可容納一處1,000人以上之國際多功能會議中心及其相關附屬設施。2、本計畫至少應留設17,000平方公尺之大型集中式開放綠地廣場供公眾使用。.3、本計畫應設置有供公眾使用之公共藝文空間,並規範建築物本身應為足以代表台中市之地標性建築物,或於基地上應規劃有足以代表台中市之地標性雜項工作物或地景建築。



  朱處長也表示,本案開發特許使用年限為45年,自簽約日起應繳納租金及權利金,租金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第2條規定收取(興建期間:按該土地依法應繳納之地價稅及其他費用計收租金,營運期間:按國有出租基地租金計收標準六折計收,初估年租金約811萬元)。



  權利金部分包含開發權利金及營業權利金,營運權利金每年營業總額千分之9計收,開發權利金以當期土地公告現值2成為底價(約新台幣3億多元)競標,作為第三階段之決標依據。



  地政處長曾國鈞表示,本案基地地段優越,鄰近台中市新市政中心、台中大都會歌劇院等,得天獨厚的地段條件,是本案絕佳的競爭優勢。曾處長也指出,若依市府於七期標售抵費地案來初步估算,本案地價約計有150億(以一坪150萬元估算,3公頃約計150億元)。



  都發處副處長劉應榮表示,本案原建蔽率60%、容積率250%,經審慎重新檢討,改為建蔽率40%、容積率250%,建物縮小,造型將更靈活,都市景觀也更美觀,且也讓民眾享有更大的活動空間,及擁有更大綠地的休憩場所。



  朱處長也表示,本案是台中市七期的寶地,市府會嚴格把關審查,尤其是投資廠商之財務結構部份。朱處長也說,目前約有4~5家廠商來探詢本案發展近況,她對本案也深具信心,歡迎海內外有意願投資之廠商共襄盛舉。



  經發處也表示,本案收受申請文件日期,自即日起至9月2日前受理申請。有意願的廠商請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密封提送申請文件,於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上班時間親自送達,或郵寄至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處(總收發)(地址:台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逾期不受理。活動詳情,歡迎逕洽市府經發處鄭先生洽詢(電話:(04)22289111#1405)。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10-04-26
  • 點閱次數: 771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