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房屋稅徵收 稅務局: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是依房屋現值按實際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稅率,無論房屋是否設有戶籍,或是自住或出租,只要房屋確實供住家使用,均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現行最低的稅率是指住家用的房屋,按房屋現值課徵1.2%;最高為供營業用房屋,稅率為房屋現值的3%;非住家非營業用的房屋,其房屋稅率則介於住家用和營業用房屋之間,為房屋現值的2%。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時,以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但非住家的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如課稅房屋為多層式建築者,應以「每」層面積為計算基準。



  民眾如想多瞭解房屋稅相關規定,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或上稅務局網站(網址http://www.tctax.gov.tw)查詢相關資料。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10-04-26
  • 點閱次數: 323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