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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富公司違反公平法 遭公平會處30萬元罰鍰

  台中市「家家富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於廣告宣稱活氧解毒機具有「隔離紫外線等有害輻射等功效」、…「商檢局76-15062無毒證明」,就商品之品質、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遭到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以維民眾權益。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家家富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印製、散發之「活氧解毒機」廣告單、宣稱活氧解毒機具有「隔離紫外線等有害輻射」、「一氧化碳、阿摩尼亞、硫化物、氮氧化物等有毒物質可用臭氧機解毒」、「淨化水質」、「脫色漂白」、「除慮」、「分解殘留螢光劑」、「荷爾蒙之去除」、「魚蝦、貝類之生鮮保存」、「水族箱……生氧」、「改善香港腳、富貴手」、「清除體內雜質並調理身體機能」等功效,「本機生產量250-300mg/H」,並獲得「1992瑞士King’s Star獎、1992年美國Golden Crown獎、1992年美國American Evergreen獎、1992年中華民國消費者協會金商獎」、「商檢局76-15062無毒證明」等內容,移設有不實廣告,就商品之品質、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遭到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以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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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10-05-20
  • 點閱次數: 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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