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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約定轉帳納稅 地方稅務局:請於8月底前提出申請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要約定今(98)年地價稅轉帳納稅,必須在8月底前提出申請;如在9月1日以後才辦妥轉帳代繳手續的話,則98年的地價稅還是要利用其他繳納方式繳納稅款,到99年繳納地價稅時才可適用轉帳納稅。



  地方稅務局指出,轉帳納稅就是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銀行或郵局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當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開徵時,稅捐機關直接通知銀行或郵局在限繳日的最後1天從納稅人的存款中扣款,轉帳扣款成功後再寄發轉帳繳納證明。



  辦理約定轉帳納稅,必須在稅款開徵前2個月提出申請,納稅義務人如在8月31日前至各金融機構或稅務局填妥「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今年地價稅即可利用帳戶自動轉帳繳納稅款。



  地方稅務局也表示,目前繳稅方式多元,除了到代收稅款銀行臨櫃繳納,或辦理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繳納稅款外,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語音電話、便利超商繳納稅款。



  利用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存款帳號轉帳繳稅,既安全又方便,且免手續費。如果民眾想要進一步了解如何委託轉帳納稅,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查詢。

聯絡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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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10-05-20
  • 點閱次數: 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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