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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朋友若感染H1N1新型流感 勞工處:請假權益不可不知

  H1N1新型流感疫情於全球持續蔓延,對於勞工因感染H1N1之上班出勤問題,台中市政府勞工處長賴淑惠除提醒勞工朋友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雇主因勞工有感染H1N1之虞,要求勞工不出勤工作,仍應給付工資,不能強迫要求勞工請病假、事假;勞工因政府主管機關命令隔離致無法出勤工作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以事假、特別休假處理,但可不發給工資。惟勞工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請普通傷病假,如於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雇主不應以勞工感染或有感染之虞為由,終止勞動契約。



  而勞工因有照顧學校停課之子女之必要而請假,如受僱於5人以上的公司,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不給薪),父母雙方可分別依此規定請假。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若受僱於4人以下公司,勞工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第七條,請事假,全年以14天為限(不給薪)。



  另,勞工感染H1N1是否屬職業災害,應依個案事實認定。假使勞工經認定因執行職務感染新流感,在醫療期間無法工作時,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原領工資;勞工因此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者,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相關規定辦理。



  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若有關於勞動法令任何疑義,歡迎來電洽詢市府服務專線1999或電話22289111轉(3305或3306)、22291730。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10-05-20
  • 點閱次數: 1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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