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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1月定期申報季節已至 環保局提醒業者勿忘申報

台中市環境保護局提醒本市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及大型社區大樓注意了,定期申報季節來臨,請各業者務必於1月31日前完成申報,以免逾期受罰!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各事業及設有專責人員之500戶以上社區大樓廢(污)水申報頻率為每半年1次(每年1、7月底前申報前半年資料),無須設置專責人員之500戶以下社區大樓廢(污)水檢測申報頻率為每年1次(每年1月底前申報前一年資料)。若逾期未申報者,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規定處6千元以上 30萬元以下罰鍰。



  各事業及大型社區大樓務必於99年1月底前進行廢(污)水申報,其中符合網路申報對象則應於99年1月31日前採行網路申報,若該事業於規定期限內以網路申報而未申報,將以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處分。



  而目前屬於網路申報對象分別如下:1、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及核准最大廢水產生量達每日10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之事業 (以上不含畜牧業)。



  2、核准最大廢水產生量每日99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下之指定事業包括金屬表面處理業、電鍍業、晶圓製造及半導體製造業、製革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環境檢驗測定機構、實驗、檢(化)驗、研究室(學校的實驗室除外)等。



  環保局籲請各業者多加注意應申報內容、應具備之資料等,以減少退、補件耗費之程序及時間,相關規定及表格可上台中市環保局網站(http://www.tcepb.gov.tw)查詢及下載,若有任何疑問,亦可來電洽詢,環保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詢問電話:04-22276011 分機302、303、305。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10-06-07
  • 點閱次數: 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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