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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亡 補助金遭追繳? 胡市長:應以更溫馨的態度對待民眾

台中市日前發生一起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於97年6月6日過世,市府社會處卻依照審計室要求,於今年1月發文追繳當年6月份所發的補助金事件,不但引起家屬不滿,市長胡志強也覺得不近情理,今(25)日在主管會報上即要求相關單位弄清楚狀況,如追繳係依照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處理的話,市府應該重新審議修改,以溫暖、溫情及溫馨對待民眾的需要。



  台中市長胡志強今早在主管會報上指出,日前報載台中市發生一起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於97年6月6日死亡,市府社會處於一年多後竟然還發文要求死亡者家屬繳回當年當月所領的補助金事件,引起家屬的不滿,他希望社會處能夠深入瞭解到底怎麼回事?



  胡市長表示,他知道市府的補助金是每個月15號發出,如果死亡者往生的時間是在15號以後就不必追繳,但15日以前死亡的,難道不能按日計算或者免追繳嗎?這是依照中央的法令辦理,還是依照自治條例?台中市有沒有可能朝免追繳的方向修改?



  社會處長張國輝表示,這個案子主要是因為審計室的要求,社會處才會逕行追繳,他會請同仁研究修改規定的可能。



  財政處長林顯傾則指出,這樣的做法太不人道,真的有點像是「死要錢」,也就是向死人要錢,他認為市府沒有必要這樣做。



  人事處長林煜焙則表示,如果以領月退俸的情況來說,市府是每年的1月15日及7月15日發放,領取人即使於1月1日的凌晨3時辭世,市府一樣發放,不會追繳,這是全國統一的規定,希望社會處能夠參考。



  而社會處身心障礙科的承辦人則指出,類似案例市府過去的做法是不追繳,但這次的案例是被審計室勾稽出來的,不斷要求市府應該依自治規則追繳,市府只好照做。



  胡市長聽完各方陳述後表示,如果不違法,台中市應該以溫暖、溫情及更溫馨的做法對待民眾的需要,他希望社會處能夠積極研究修改相關規定,讓民眾更能感受到市府的用心。(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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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2010-06-08
  • 點閱次數: 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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