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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報繳之娛樂業者調整票價,調整前請先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採自動報繳之娛樂業,其娛樂票券之票價如有調整變動,代徵人應於調整前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上述代徵人如未經報備擅自提高票價出售,而以低票價申報娛樂稅者,依娛樂稅法第14條規定除追繳短徵、短報及匿報娛樂稅款外,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稅務局呼籲自動報繳之娛樂業者,娛樂票價若有變動,代徵人應於事前向稽徵機關報備,以免遭查獲被罰損及權益。



  民眾若有上開自動報繳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總局04-22585000分機222、223;民權分局 04-22296181分機309;東山分局04-22329735分機304;大智分局04-22825205分機306詢問,稅務局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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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06-08
  • 點閱次數: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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