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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館派遣工涉性別歧視案遭勞委會駁回 市府:交由性平會重新審議

 位於台中市的國立台灣美術館去年委外聘用派遣工,爆發派遣公司要求女性勞工繳交驗孕證明,涉及違反性別平等法一案,經台中市性別平等委員會認為無具體事實,經當事人提請訴願,被行政院勞委會駁回,要求撤銷原處分。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今天回應說,將俟收到勞委會審議決定書後,重新送請性別平等委員會審議。



  針對這起事件引發的後續行政處分,副市長蕭家旗表示,當初台中市性別平等委員會討論此案,認為該女性派遣工仍被僱用,且派遣公司亦取消驗孕證明等規定,因此並無具體事實,故認定未違反性別平等法第七條之規定。



  他說,這是市政府尊重委員會審議的決議所為之處分,如今當事人不服,提請訴願,遭勞委會駁回原處分。將俟決定書送達後,審酌勞委會意見,再次送交本市性平會審議討論,若是接受勞委會的理由,將對違法之雇主(派遣公司)給予處罰;當事人如認權益受損,可向雇主請求賠償。(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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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10-06-08
  • 點閱次數: 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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