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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逃漏稅時,請提供明確事證以利稅捐單位查察

民眾檢舉逃漏稅,應提示檢舉人及被檢舉人姓名及地址,如為公司或商號,則須再敘明名稱、代表人姓名及營業住址;另應明確指出違章漏稅的事實,並提供可資查考的事證與線索。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指出,若屬匿名檢舉且無具體內容者,稽徵機關可以不予處理;或雖具名但無具體指出違章漏稅的事實及提示可供調查之資料與線索,經通知亦未為補正者,得免予議處。



  稅務局呼籲,打擊逃漏,人人有責,但切勿以不實、逕自網站轉載或蒐集自報章雜誌平面媒體等未經查證的資料提出檢舉,否則,除了浪費行政資源外,對於防杜不法逃漏,維護租稅公平,是沒有任何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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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0-06-08
  • 點閱次數: 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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