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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史前遺址遭破壞 文化局:部份敘述與事實不符

有關報載台中市安和自辦重劃區史前遺址遭破壞一事,部分敘述與事實不符,文化局特別發表澄清。



  文化局指出,文化資產保存法將遺址分為疑似遺址、列冊遺址及指定遺址,三者的管理與維護各有不同的規範。對於疑似遺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0條規定:「營建工程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現疑似遺址時,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8條規定,發現疑似遺址,應即報主管機關邀請考古學者專家、學術或專業機構進行會勘或專案研究評估後,採取停工搶救或施工監看等措施。若為列冊遺址,則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及遺址監管保護辦法第5、6、7條規定,由主關機關負責監管保護,該列冊區域範圍於工程開發前,必須先委託考古團隊進行遺址價值及內涵調查評估,並經文化資產主管機關同意後始能動工。指定遺址即為正式公告的法定遺址,應擬具管理維護計畫,進行監管保護,原則上不能為開發行為,若有必要進行活化或再利用計畫,必須經遺址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而安和自辦重劃區域內地表發現零星陶片,是為疑似遺址,地下的文化層分布及內涵,還要等待進一步試掘調查,才由審議委員會決議後續是否列冊或指定。



  文化局於3月4日看見報載有關民眾於安和自辦重劃區開發現場發現疑似牛罵頭時期遺址之文物及文化層後,隨即聯絡台中市遺址及文物審議委員會委員,並隨及在隔天(3月5日)會同開發單位前往現場會勘。會勘結果地表確有發現陶片,開發單位雖然表示目前尚未開挖,僅埋設管線及進行填方工作,文化局立即要求開發單位在發現文化遺物的地點暫時停止工程行為,其他區域停止挖方或整地行為,並預定於今(8)日請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對本區疑似遺址進行評估,希望能進一步與地主、建商協商,對本區進行試掘研究,再決定後續處裡措施。



  根據文化局會同遺址審議委員現場會勘結果,目前尚未能確定該地點是否為重要遺址所在地,也沒有報載所謂遺址遭受破壞之情形。文化局呼籲,民眾或開發單位,若發現疑似遺址出土文物,請依文化資產法上開相關規定處裡,以免觸法。(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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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
  • 發布日期: 2010-06-09
  • 點閱次數: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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